产品

您的位置: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总第424期)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总第424期)

来源:好招商食品网 权威发布   |  2024-04-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7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8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虎山超市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邹平县青阳镇伟山饭店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峡山区王家庄街道方民超市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青岛市高新区果色天香鲜果店销售的小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西江樾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振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振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淄博中润新玛特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泰安市岱岳区盛泰百货购物超市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宁阳县守亮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济南历下江上渔家餐厅购进的清江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山海韵华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陵县龙强养蜂场生产的槐花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23/1/1,规格型号:260g/瓶),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商河县吉霞广场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沂南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姜片(生产日期/批号:2023/4/20,规格型号:400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市鸿鹄工贸有限公司垦利宾馆自制的凉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五莲县老杨胡辣汤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滕州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滨湖连锁店销售的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滕州供销超市有限公司滨湖连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东营市名品汇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胜宏靓都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博兴县鸿泰食品厂生产的帝宗香酥烧饼(甜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6/6,规格型号:500克/袋),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东阿振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荣成市科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3/18,规格型号:100克/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成市科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烟台汇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德州市德城区商储超市日鑫百货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市德城区聚福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5/30,规格型号:16.6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枣庄光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豆浆粉(生产日期/批号:2023/3/20,规格型号:500克/袋),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8.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8.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8.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 

TAGS:淀粉 食品安全 制品 食糖 炒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仅供读者参考。
上一篇: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下一篇: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征求《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草案)》和《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